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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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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中东铁路历史和建筑

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中心的科学管理和学术管理,推动中东铁路相关历史的学术交流及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中心由研究骨干组成,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绥芬河地区中东铁路时期历史和建筑等相关问题的研究,维护历史事实。

条  本研究中心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光华路94号,邮政编码:157300

 

 业务范围

条  本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共同推进绥芬河地区中东铁路时期历史和建筑等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

)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纪念会,加强绥芬河地区中东铁路时期相关问题的宣传;

)征集、调查有关绥芬河地区中东铁路时期的文物、史料、文献,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保护遗址遗迹等方面的建议;

)组织和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有关绥芬河地区中东铁路历史和建筑的学术研究。

 

 成员组成

条  研究中心的成员由主任或副主任邀请,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条件确定。成员应为研究中心的重要研究骨干、学科带头人,能较为全面地代表研究中心研究领域的水平、方向和特点。

条  成员任期三年,满期后可以连任。每届研究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任期到期前3个月,由主任或副主任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条  本研究中心主任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研究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条  研究中心秘书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和会议筹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代表研究中心向外界传达研究中心的决策和工作动态,并负责处理来自外界的咨询、建议和反映。

 

第四章  组织结构

条  本研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事宜。

十一条  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中心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研究中心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研究中心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四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六章  研究中心的经费和物资管理

十五条  研究中心经费来源:

(一)省、市委宣传部资助;

(二)会费;

(三)捐赠;

(四)挂靠单位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义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研究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研究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研究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通报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01214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中心

 


                                 绥芬河市中东铁路历史和建筑研究中心

                                              20201215




绥芬河市中东铁路历史和建筑研究中心

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现任职务

单位

1

于观春

53

本科

研究中心主任

绥芬河市博物馆

2

彭鹏

48

本科

研究中心副主任

绥芬河铁路车站

3

李丽

46

大专

研究中心研究组成员

绥芬河市博物馆

4

田桂丽

51

大专

研究中心研究组成员

绥芬河市博物馆

5

史昌海

50

大专

研究中心研究组成员

绥芬河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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