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之友章程
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承载着绥芬河的厚重与辉煌,它描绘着百年口岸的曲折与兴衰,从新石器时期迄今以来,生成发展于绥芬河市的边贸历史文化,穿境而过的中东铁路,影响着国境商都的过去和现在,红色之路的胜利饱含着和平天使嘎丽娅的深情凝望历史文化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的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绥芬河市博物馆宣传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绥芬河市博物馆与“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共同进步,推动绥芬河市博物馆与地方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接受绥芬河市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的办公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光华路94号
联系电话:0453-3954567
博物馆网址:http://www.sfhsbwg.com/
邮编:15739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为绥芬河市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二)开展文博专业交流活动。
(三)举办追寻红色记忆,赓续红色血脉文化专题知识讲座。
(四)了解中东铁路的发展传承革命精神。
(五)组织志愿者,举办相关公益性活动。
(六)提供其他各种文化社会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热爱陈列馆事业,愿意为陈列馆工作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会员由普通会员和专业会员组成。会员资格均可免费申请获得
第八条 会员的权益:
所有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一)免费参观本馆的所有展览;无偿提供讲解服务;
(二)购买本馆所售的出版物及纪念品享受优惠;
(三)参加“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和专题考察。
第九条 会员的申请与资格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可到绥芬河市博物馆索取)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家庭会员申请者凭相关证明办理入会手续。
(三)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后为保持会员资格,应按时注册续期。
第十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权对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行使监督权。
(二)会员可自由退会。
(三)可以免费参观绥芬河市博物馆举办的各种展览;
(四)享受绥芬河市博物馆不定时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以及宣传材料等;
(五)可以凭会员证阅读、查阅绥芬河市博物馆资料室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预先书面通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的管理
(一)“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绥芬河市博物馆负责;
(二)博物馆之友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
(三)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
(四)会员证遗失,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一年补办不超过2次;
(五)会员资格及会员证不可作营利用途,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绥芬河市博物馆拥有对“绥芬河市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绥芬河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