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绥芬河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一、藏品征集工作,是博物馆根据各自的性质和任务而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成立绥芬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鉴定委员会和绥芬河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小组,负责征集、鉴定和接收工作。
三、征集范围
(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在绥芬河出土或相关的文物;
(二)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
(三)能够反映绥芬河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地图、古旧图书等;
(四)能够反映绥芬河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五)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物;
(六)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四、藏品搜集主要包括考古发掘、接受馈赠以及馆际交换等方式得到的藏品。
五、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3日起开始执行。
绥芬河市博物馆
2021年7月12日





